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现就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019年度应享受而没有填报子女教育、贷款支出、租房支出、赡养老人、继续教育五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发生大病医疗支出的人员)
(2)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应当依法补税的。
三、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四、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
五、办理渠道
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咨询电话:计 财 处 8453 3337
税务热线 12366
吉林农业大学计财处
2020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