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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学生未返校退回公寓费情况通知

 
  2020-08-26
 
 
 

 

2020年初发生了重大疫情,以至于学生应在返校的时候无法返校。教育部于410日发布了《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文件,吉林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于2020519日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我校涉及公寓费预收退费工作。文件中规定:“公寓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公寓费。已按学年收取的公寓费,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根据《吉林农业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前疫情的实际情况,我校于2020612 日专门召开了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退费情况的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退回全部学生2019年度下学期公寓。公寓费每年按10个月计算,对已返校的学生,扣除其在校实际居住时间的公寓费,退回未住校期间的公寓费。居住时间按月计算。返校的学生人数和时间由研究生院、学生处及辅导员负责提供。

2020年毕业的学生已退回到学生的银行卡中,未毕业在校生抵减下一学年的公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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