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如您2020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并需在2021年继续享受,请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扣除年度“2021”,如相关扣除信息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可选择一键带入;如有变化,请依法修正后提交。如您未填报过,但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请您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尽快如实填报。若未及时确认,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一、必须登录个税APP进行确认的情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对涉及项目进行修改。
1.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2.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二、建议登录APP进行确认的情况:
由于存在APP升级调整、个人信息变化或之前申报信息有误等情况,很可能造成信息失效、不再符合政策条件等问题,建议各位老师无论个人信息是否变化均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确认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三、申报方式:
请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请选择“吉林农业大学”,财务处方可下载到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四、确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8453 3337
税务热线:12366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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