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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管理规定

 
  2019-10-24
 
 
 

 

 

(修订稿)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校公务出行方式,贯彻厉行节约原则,根据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相关规定精神,按照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凡正高级职称人员、校级领导及相当于以上职称(职级)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机票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直接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条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差人员,出差目的地为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河北省以及北京市、天津市的,需乘火车前往,特殊情况需乘飞机前往的,填写《特殊情况乘坐飞机签批表》,经计划财务处处长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报销飞机票时,持《特殊情况乘坐飞机签批表》直接报销即可,计划财务处处长无需再签批。出差目的地为上述目的地以外的,允许乘坐飞机前往,不需要计划财务处签批。

第三条 按上级文件规定,学校职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在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时,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第四条 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各类机票的折扣标准不同。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预算单位基础信息表,公务卡注册流程,公务机票购买操作手册,以及国内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机构名录等内容,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网址:www.gpticket.org)上发布。

第五条 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事先报经学校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第六条 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选择购买,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购票人需要退改签机票的,按照各航空公司的退改签规定办理。

第七条 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机票。使用公务卡购票的,应当提前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进行公务卡注册或通过电话方式注册。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在支票、汇款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

第八条 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材料,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

第九条 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学校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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