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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签批程序

 
  2020-06-01
 
 
 

 

一、预算经费:对于1万元以下的预算业务,由单位(部门)主管财务领导审批;需要职能部门审核的,由其相关科室负责人审签。对于1(含)-5万元的上述业务,须经计财处分管副处长审批;对于5(含)-10万元的上述业务,须经计财处处长审批;对于10(含)-50万元的上述业务,须经计财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审批;对于50万元(含)以上的上述业务,还须经校长审批,大额资金使用按照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执行。凡涉及“三公经费”、劳务费、补助费、跨期票据、白条票据、捐赠支出等特殊费用由计划财务处处长零起点签批

二、科研经费:执行《吉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吉农大字[2019]135号)

三、基建经费:首先应由经办人、基建部门分管负责人、基建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财务审批办法如下:

对于1(含)-10万元的上述业务,须经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对于10(含)-50万元的上述业务,须经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基建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对于50万元(含)以上的上述业务,还须经校长审批,大额资金使用按照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执行。

四、后勤经费:对于1万元以下的后勤业务,由单位(部门)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对于1(含)-10万元的上述业务,须经计财处处长审批;对于10(含)-50万元的上述业务,须经计财处处长、分管后勤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对于50万元(含)以上的上述业务,还须经校长审批,大额资金使用按照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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