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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2016-03-30
 
 
 

(吉农大字〔2016〕30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管理,保证教学经费投入在学校预算支出中的中心地位,充分发挥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经费主要由学校的经费预算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拨款组成,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科四项教学经费(本科业务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研究生业务费、函授生业务费、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费以及其他专项教学经费等。

第三条 学校遵照“多方筹措、增大投入、强化管理、重在效益”的原则,积极筹措办学资金,把教学活动作为财务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

第四条 从经费预算上倾斜教学活动需要,从经费支出上保证教学经费专款专用,从审批管理上保证教学经费科学使用。

第五条 在预算分配上保证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具体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和执行中动态追加”的教学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对教学经费采用“专项加日常运行”模式进行投入和管理。

第二章  开支对象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 本科业务费是指本科生进行教学实验、生产实习、毕业设计所需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加工、运杂费,毕业论文答辩费,教材费,资料讲义印刷费等。具体包括:

(一)实验业务费:开展实验教学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实验用材料、药品、试剂、动物、纸张、其他低值易耗品及耗材,以及上述材料的加工、运杂、仓储费等。

(二)实习业务费:开展实习教学和各种实习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实习用材料、药品、试剂、动物、纸张、其他低值易耗品及耗材,以及上述材料的加工、运杂、仓储费,实习差旅费,实习指导费、外聘专家课时酬金、毕业论文答辩费等劳务费,论文印刷、装订费等。

(三)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维持费:维持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教学活动运行的各种能源及材料费用,以及上述材料的加工、运杂、仓储费等。

(四)外聘教师讲课费:外聘教师的讲课费或外聘专家的讲座费等。

(五)资料讲义印刷费:教学单位为开展教学活动印刷的讲义、资料费,教务处为教师讲课购买的教材及其他教辅用书费等。

(六)教材建设业务费:包括自编教材的稿酬,公开出版教材的相关费用,教材的遴选、鉴定、评审费,申报优秀教材奖项费用,参加教材建设的会议和培训费等。

(七)专业及课程建设业务费:投入专业、课程建设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教材等课程教学资料建设,考试试题库建设,课件制作,学术交流及研讨会议等费用。

(八)教研教改业务费: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教学研究立项经费、学术交流业务费、教学文件建设费、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论证费用等。

(九)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费:学校为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的教师讲课大赛、教学质量奖评选、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所投入的相关经费。

(十)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费: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校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参加各种竞赛等所发生的费用。

(十一)网络教学经费:利用校园网络开展教学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

(十二)学生思想教育经费:是对学生进行“两课教育”和德育教育所投入的经费,包括组织学生思想教育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所投入的经费。

(十三)考务经费:学生补考、重修、全国外语等级考试等考务费。

(十四)教学管理费:教务处、各学院院办等部门为保障和管理正常教学工作而发生的业务经费等。

(十五)其他教学业务费:是除以上本科业务费以外的用于学生本科教学的经费。

第七条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是指学校各教学单位所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发生的维修费、维护费及维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所用的耗材费用等。包括教学设备本身发生的维修费、手续费,为维修而更换的器件,教学设备使用的一些耗材(灯泡、硒鼓、炭粉、墨盒、色带、光驱、软驱、内存条、显卡、硬盘、磁盘、光盘)等费用。

第八条 教学差旅费是指学校各教学单位为开展教学活动、提高自身教学水平而与有关单位进行学术交流、参加培训会议发生的差旅费用支出。包括教学单位领导和教师参加各种教学会议、短期培训进修、进行教改调研、资料搜集、教材和讲义编写调查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等。

第九条 体育维持费是指学校为开展正常的公共体育教学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学校公共体育教学、学生体质测试、大型体育比赛、校内运动会、体育器械(各种球类、冰鞋、铁饼、标枪、铅球、有氧及力量训练器械等)购置与修理所发生的费用,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的教练员及运动员的训练补助费,公共体育教研室订购业务性报纸、杂志、资料等费用。

第十条 研究生业务费是指围绕培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教学活动而发生的消耗性费用,主要指用于研究生公共课及专业课教学,科研活动,实验实践,材料耗用,试题编写,毕业论文印刷装订、出版发表、评审答辩费用等,以及研究生院为开展研究生人才培养所发生的各项教辅费用。研究生实验及论文经费列支内容,应与所研究的专业内容相符合。

第十一条 函授生业务费是指培养函授本专科学生的教学活动而发生的消耗性费用,主要指用于函授生教学活动的讲课费、耗材费、教材讲义费等。

第十二条 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费是指为满足教学资源建设的需要,购置教学仪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教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管理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设备的招标与管理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经费实行归口管理,教务处等部门、各教学单位按各自预算分配的指标额度安排使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一)教务处对实践教学等经费实行分期分批动态管理,负责按学期分配划拨各学院的实践教学经费,其包括但不限于实验业务费、实习业务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维持费等。

(二)研究生院负责按年度分配划拨各学院的研究生经费。

(三)各教学单位在每年教学经费指标额度下达后,应当按照《吉林农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管理与使用。  

(四)对不合理结余教学经费的单位,将核减该单位下一年度(学期)的教学经费拨款。

第十四条  教学经费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各单位的审批权限分工如下:

(一)教务处负责审批各学院的实验业务费、实习业务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维持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等教学经费;经费使用单位须提供上述教学经费使用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报教务处严格审批。

(二)研究生院依据导师负责制,组织审批博硕研究生实验、论文等经费。

(三)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分管教学领导)审批本单位按预算划拨到位的教学经费的分配及使用。

(四)教学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教务处、计划财务处按照各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教学经费由计划财务处与教务处、审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管理与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制,保证教学经费使用的专用性、规范性。

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审核管理,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并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保证教学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第四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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