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大字〔2013〕62号)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高等学校财政专项拨款与财务管理绩效挂钩暂行办法》(吉财教〔2013〕81号)、《吉林省高等学校财政定额拨款与本科教学工作绩效挂钩暂行办法》(吉财教〔2013〕82号)、《吉林省省属高校学科建设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吉财教〔2013〕10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意识
1、充分认识财政资金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全员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意识。
2、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全面履行组织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带头重视并支持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和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相关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4、各单位要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采取综合措施,确保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服务。
二、健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
5、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学校财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校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对此项工作的宏观统筹能力。
6、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申请、使用的专家论证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
7、学校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学科建设处、科技管理处、规划建设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8、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体系,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项目和个人。
9、建立和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行为
10、按照各项制度的要求,由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绩效评价的自评工作,按时上报自评报表。
11、加强预算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申请有计划、支出有标准、使用有依据,严禁超预算、超范围支出。
12、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执行的控制,及时收集、分析资金使用信息,为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13、充分挖掘和利用学校资金潜力,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提供配套资金。
14、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重视节能、节支等指标的评价与控制。
15、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1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做到采购行为规范透明、采购程序科学严密、采购结果合理合法,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17、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四、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手段
18、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项目完成质量。
19、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信息服务平台,反映资金申请和使用动态,增强信息共享、共知、共用程度,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20、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信息服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保证相关财务信息的安全准确。
五、建立财政资金绩效监督体系
21、健全自我约束机制,适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为财政资金使用监督工作提供具体依据。
22、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起有效的监督体系,共同维护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
23、计划财务处要加强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各类问题。
24、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将学校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经济活动纳入审计、监察范围,做好事先事中事后监控。
25、通过教代会等多种形式,实行财政资金、财务管理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26、积极配合上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相关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六、培育财政资金绩效管理队伍
27、重视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及业务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理财能力。
28、抓好专职绩效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把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知识作为其专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使之适应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29、重视非专职绩效管理队伍建设,为专项资金项目配备高层次、高素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
30、从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所有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共同推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资金保障。
附件:
1、《吉林省高等学校财政专项拨款与财务管理绩效挂钩暂行办法》
2、《吉林省高等学校财政定额拨款与本科教学工作绩效挂钩暂行办法》
3、《吉林省省属高校学科建设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4、《财政专项拨款与财务管理绩效挂钩等三项制度主要内容简介》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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