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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5-10-15

一、工资总额中免缴税的项目:

1、省级以上政府发放的政府津贴

2、采暖补助费

3、独生子女保健费

4、住房公积金

5、医疗保险费

二、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总额)

例:某教师4月份收入

3806.80 + 2500 = 6306.80

工资 + 岗位津贴 = 应发工资总额

(300.00+4.00+253.80+330.00+103.00)=990.80

(政府津贴+独生子女费+采暖补贴+公积金+医保)=免税额

6306.80-2000.00-990.80=3316.00×15%-125=372.40

应发工资总额-费用扣除数-免税额=应缴税额×税率-数算扣除数=实际缴税额

此教师4月份实发工资为5501.40元。

三、适用工薪的税率附表如下: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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