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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须知
2015-10-15

学校正式在岗职工因涉及个人贷款购房、贷款购车、子女出国留学等事

宜,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照以下要求准备好材料,到净月高

新区地方税务局办理:

1、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在学校财务处网站上下载打印本人相应每个月份的工资明细表一份。

3、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申请领取一份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需要

的相应月份纳税缴款书复印件。

4、由本人填报“证明”一份(根据打印的月份工资明细表等填写,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需期间的应领工资合计数、个人所得税

合计数,以及列出相应月份的月度工资、月度个人所得税明细),持此

“证明”到学校人事处劳资科申请盖章;然后,持此“证明”到学校办

公室申请盖学校公章。

5、凭上述材料到净月高新区地方税务局一楼征收大厅办理完税证明。

净月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咨询电话:84529658;

地 址:长春市净月大街6426号。

6、凡收入达不到起征点的,税务部门不予出具完税证明。

附件:“证明”(标准格式)

计划财务处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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