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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4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
2025-03-06

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办理2024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内容

2024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4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办理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三、办理渠道

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在APP首页选择“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进入,税务机关已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经纳税人确认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后可快速办理年度汇算。

四、注意事项

1.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文件规定既可以采用单独计税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我校在发放年终绩效时统一采用单独计税方法)。具体操作时,您可以登录手机个税APP,分别选择按“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方法,个税APP会自动算出两种结果,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您更为有利的计税方式。

2.核对专项附加扣除数据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个人养老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等支出,在2024年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3.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咨询电话:计财处 8453 3337

税务热线 12366

吉林农业大学计划财处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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